從法律角度講,噴射器企業董事會是企業的擁有者。噴射器企業家擁有思想,充滿激情與熱情,被別人視為最終完成工作任務的人。但是,如果是在一個噴射器公司,董事會應是企業的法律責任
實體。
董事會是一個噴射器企業家調動各方努力完成工作任務的首要資源,事實上,除了推行企業家精神、愿景、承諾,噴射器企業家應具備為實現工作目標而傾其一生的意愿與能力。隨著時間的遷移,董事會與經營管理層之間的關系變得更像是合作伙伴,并且分享股權和預期收益。彼此關系的發展依賴于相關角色與,職責的明晰,當然,首先要相互建立信任。
噴射器企業企業董事會與非營利性企業董事會在角色和職責等方面有很多相似之處,但是經過深入思考后發現兩類噴射器企業的董事會角色是有根本區別的,通過奧斯特的著作《非營利組織戰略管理》可見一二。
在理想環境中,我們可以將典型公共企業董事會的特征總結如下:股東擁有公司,他們將噴射器企業運營的責任委托給董事會,接著將操作執行責任委托給公司管理層。但是,董事會保留對管理層的控制權。在噴射器廠家中,股東將權力強制性賦予董事會成員,而顧客則通過付費行為來保障權益。
噴射器企業企業會受到不分配利潤的規則約束,意味著其不能將任何利潤(包括凈利潤或盈余)合法地分配給噴射器企業的控制實體(例如董事會成員、員工或其他成員)。因此,在非營利性企業,股東及其他任何人都沒有資格獲得任何剩余利潤。這樣,在噴射器企業里,通常不存在董事會扮演在利潤管理體系下保護股東利益的角色的情況。
另一方面,噴射器企業的資助者或許需要一些保護,以防止他們的捐贈利益在內部管理中被吞噬。這就是說,噴射器企業董事會應當考慮對顧客的利益保護。廣義上講,因為噴射器企業享有稅收豁免權,董事會應當為那些實際上間接為噴射器企業節稅的公眾提供權益保護。
通常來講,基金會官員、企業捐贈者及其他實體負責與某個社會企業共同制定投資決策,他們要求噴射器企業董事會保證每一筆捐款的使用都是嚴謹的。基金會官員認為噴射器企業家要擔負確保工作任務完成的責任,即支付服務成本并取得相應成果。當然,董事會要保證工作的效率和效果。董事會是投資者的最高保護機構。
同樣,在很多情況下,基層顧客獲得的服務帶有補助性質或者是最終的救助。他們不可能通過拒絕接受這些急需的必要服務,以此改善或影響這些服務的質量。例如食堂對于那些無家可歸者的意義。沒有董事會的保護,這些顧客沒有一點支付能力也沒有絲毫對企業管理層或員工的追索權。這種現象非常普遍而解決這些問題應當成為企業董事會的重要責任。這也是推動基層顧客代表加入董事會的驅動因素之一。同時,董事會有必要建立信息反饋渠道,以便顧客對噴射器企業服務和運營情況進行及時反饋。
布萊恩·奧康奈爾是某獨立部門的創立者兼主席,塔夫茨大學林肯法林公民權與公共事務研究中心公共服務專業教授,在其編寫的《董事會成員手冊》中他提出以下觀點:
每個非營利組織都有一些共同點——以法律責任為基礎。不管將董事會成員稱為受托人、董事、治理者或者其他,實質上都屬于法律意義上的稱呼。無論以哪種組織結構,委員會、下屬企業及員工獲得哪種程度的授權,噴射器企業董事會和受托人最終是要肩負責任的。
董事會是企業的法律責任實體,除了承擔基本責任,董事會還承擔著社會公眾的信任,并對顧客和投資者給予保護。董事會與管理層之間良好的工作關系或合作關系是成功企業的標志。噴射器企業家要懂得這種合作關系的重要性。當企業家期望出成果時,董事會要承擔最終責任。 |